昨日,隨著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個稅調整草案正式亮相。正如之前消息所指,工資薪金費用扣除額(“免征額”)由現(xiàn)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原來9級稅級減少到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最低的5%、10%和最高的45%等稅率對應的覆蓋范圍也擴大,減少了絕大多數(shù)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記者按照目前預測的工薪所得適用稅率(最終應以官方公布為準)推算,扣除“三費一金”后,月入1.9萬元成為稅負增減的分水嶺,低于1.9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而高于1.9萬元的納稅人稅負增加。
財政部、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族的比重,將由28%下降到12%左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占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達到94%,其中70%適用5%稅率,比按現(xiàn)行9級稅率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個百分點。
財政部、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測算,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調整工薪所得稅率初次級距,減收約100億元;調整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減收約110億元,合計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
個體戶經營所得
稅率級距也有調整
草案也修改了個體戶經營所得的稅率級距。擬維持現(xiàn)行5級稅率不變,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調整后,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稅負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0000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平均降幅約40%,最大降幅為57%。 (何穎思、趙琳琳)
“免征額”為何要一刀切?
有關部門解釋
體現(xiàn)“稅收量能負擔”原則
根據(jù)財政部、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的說法,在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有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減除費用標準是按照社會平均消費支出情況確定的,總體上反映了全國各類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區(qū)而言,可能物價指數(shù)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較高,負擔能力相對較強,實行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體現(xiàn)“稅收量能負擔”原則。
二是中西部地區(qū)與東部地區(qū)實行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導優(yōu)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區(qū)流動,避免稅源在地區(qū)間的非正常轉移,有利于促進中西部地區(qū)經濟發(fā)展。
三是采用全國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財稅專家說法
對發(fā)達地區(qū)低收入者不公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這些理由牽強,“在發(fā)達的地方也有低收入人群,這樣設置對這部分人群不公平”。他還表示,稅收并不是影響人員流動的主要因素,而是生活環(huán)境、收入水平等。
他指出,美國、日本等國也都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比如日本,中央政府有統(tǒng)一征收個人所得稅,地方還有一個“住民稅”作為調整。 (何穎思)
“免征額”為何提到3000元?
有關部門解釋
按城鎮(zhèn)居民消費性支出測算
財政部、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免征額”調整到3000元是采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的。
據(jù)介紹,“城鎮(zhèn)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價格上漲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按2011年平均增長10%測算,約為2384元。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慮了當前居民消費性支出情況,也考慮了今后幾年的增長情況。
財稅專家說法
可與CPI掛鉤并設浮動幅度
劉桓認為,減除費用標準的設置應該“指數(shù)化”,比如與CPI掛鉤,并設立一個浮動幅度,賦予地方政府一定權利,按照當?shù)貙嶋H確定減除水平。
劉桓認為,此次個稅修改草案還有調整空間,“才第一次審議呢,估計會有很多意見”。最高稅率維持45%,把適用40%的納稅人也納到了45%一級中不合適,最高稅率定為40%比較好。